国会外雨中集会,大学生疾呼废除大专法令

(27-3-2018)

今日多名大学生头戴四方帽,双手拷上铁链,冒着风雨于国会大厦外集会,抗议大专法令压迫学生,诉求国阵及希盟两方承诺废除大专法令。集会从早上11时20分开始,约10名大学生,站在距离国会大厦入口约300米的马路旁,其中3人头戴四方帽、双手被拷上铁链、嘴巴被写着“大专法令”的胶带封住;身体以绳子捆绑在一起。

随后,抗议的学生转移到马路上,冒着大雨朝着驶进国会大厦的车辆,高举大字报”停止将我们噤声”、“废除大专法令”,并高喊着“大学生万岁”,准备游行前往国会大厦门口。此时,警方以妨碍交通为由阻挡学生踏上柏油路,而学生代表阿希阿里(Asheeq Ali)则辩称,警车停在路边造成车辆无法通行,因此阻碍交通的理由并不合理。现场有超过50名警员驻守。

抗议学生与警方多次谈判,惟双方僵持不下,示威学生在原地站立超过1小时。将安排与高教部长会面。最终,警方与学生同意派出3名代表进入国会。直至约下午1点,经行动党大山脚国会议员沈志强与警方交涉后, 3名抗议学生被载往国会大厦,会晤高教部长依德里斯祖索(Idris Yusoh)的助理及希盟主席旺阿兹莎。阿希阿里步出国会大厦后告诉记者,学生代表已会晤朝野双方代表。

并将抗议学生的诉求传达予朝野两方。“我们刚才已会晤高教部长的助理,他已承诺将协助我们与高教部长依德里斯祖索安排会面。”“我们被带入国会大厦后,也会见了在野党领袖。我促请旺阿兹莎,敦促(高教)部长与学生会面。我们此前已经多次提呈备忘录,但却毫无下文。”阿希阿里指出,虽然希盟已将废除大专法令纳入《希望宣言》,但他们希望政府及在野党双方都在选前做出承诺。

“我们不知道第14届大选结束后会发生什么事。希盟的确把废除大专法令纳入宣言,但倘若希盟没有胜选那怎么办?我们需要朝野双方都做出承诺,尽快废除大专法令。”抗议学生终于在下午1时40分和平解散。今日参与集会的学生包括马大、国大、国家能源大学(UNITEN)等多个大学的学生。其中,马大四子之一的艾妮斯(Anis Syafiqah Md Yusof)及阿希阿里都等多名大学生。

曾遭到校方援引大专法令对付他们。办捉一号官集会受惩。阿希阿里和马大四子曾在2016年发动“捉一号官”集会,事后5人分别被国大和马大纪律处分。阿希阿里被判处停学一个学期,马大四子则被罚款和警告。他们分别入禀法庭,起诉校方、高教部长及政府。唯吉隆坡高庭去年8月28日裁决5人皆败诉,校方援引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对付他们合宪。随着案件败诉。

阿希阿里面对的处分从3月14日开始生效,尽管他原本尚有3个月就即将毕业。不过,他上周三(21日)再次上诉挑战校方处分,遂申请庭令把案件带到到联邦法院。

打假新闻法案出台,谁会被清算?

(27-3-2018)

政府今日向国会提呈打假新闻法案一读,预料将在本季国会会议内,即最迟4月5日完成三读通过。法案建议以严刑打击假新闻,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然而,所谓“假新闻”,将不只是媒体所发布的新闻,也涵盖一般人所发布的文字或影音类讯息。此外,除了发布讯息者,资助与教唆他人制造假新闻也将面对惩罚。《当今大马》以6道题,与你一起看个究竟:一、什么是“假新闻”?虽然法案打击的对象名义上是“假新闻”(fake news),但若细看法案内容,实则“假新闻”的定义十分广泛且松散。法案第2条文阐明。

所谓“假新闻”涵盖任何完全或部分不实的新闻、资讯、数据或报告,包括专题特写、视频、音频或其他任何能够传达文字或概念的形式。根据法案的诠释,出版物包括:1. 任何文字或类文字出版物,乃至这个出版物的所有再制品;2. 任何数码、电子、电磁与电机生产的出版物,乃至这个出版物的所有复制品。在这种定义下,法案举例,不仅是媒体受到监察。

其他诸如部落格、社交媒体、漫画、广告、公开演讲、记者会等平台若是发布“假新闻”,亦会遭到对付。以此看来,或许这法案称为“打假消息法案”更为准确。二、谁可能中招?法案第4(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涉及创造、提供、出版、印刷、传播假新闻,乃至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若是重犯,则可追加每日不超过3000令吉的罚款。除了“假新闻”的发布与传播者,许多跟“假新闻”扯上关系者,也将遭到株连。这包括直接或间接资助假新闻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此外,任何人若掌控出版物,若知道一个消息是假新闻,却未删除,同样被视为犯罪。他们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重犯者可追加每日不超过3000令吉的罚款。

法案第13条文也阐明,若一家公司违反此法,该公司董事、执行长、经理、秘书或其他主管人员也一并需要承担责任。此外,法案指出,教唆者也将受到对付,但未明确说明何谓“教唆”。三、能否举例说明?法案特别列出8种情况,解释何谓“假新闻”:(1)A向B提供假讯息,B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部落格上刊载假讯息。这种情况下,A有罪,B无罪。(2)A在部落格撰文捏造讯息,指控知名商人Z透过贿赂获得一份生意合约。这种情况下,A有罪。

(3)承接情况(2),B在知情下,仍然把A指控商人Z的文章,分享至社交媒体。这种情况下,A和B皆有罪。(4)A刊登一则漫画广告,该漫画描绘Z是一项投资计划的成功投资者,但实际上,Z根本没有参与该项计划。这种情况下,A有罪。(5)A在社交媒体发文,捏造并指控Z旗下的企业生产了一种食品,内含危害人体的成分,并销售予大众。不过,此食品早在数年前已停止生产,而且也停止发售。在此情况下,A有罪。

(6)A仿造一个的政府机构网站,并在网站上盗用某政府机构主任的名义发布指南,要求公众在进行特定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向有关机构申请执照。事实上,这份指南根本不存在。在此情况下,A有罪。(7)A在公共论坛中公开演讲,并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仍然捏造并指控Z滥用一笔慈善捐款。这种情况下,A有罪。(8)A召开记者会,捏造并指控百货商场老板Z,将会在每月首个周六,向首100名顾客分发赠品,但Z实际上并无此意。这种情况下,A有罪。

若涉及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根据第4(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若是重犯,将会追加每日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四、谁可以报案?任何人受到“假新闻”的影响,都可向法庭申请移除有关消息。不过,法案阐明,申请人必须附上报警书与相关文件,才能向法庭入禀申请。根据法案第7(3)与(4)条文,法庭可以决定谁、如何以及何时删除假新闻。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见图)早前声明,此法案绝对不是内安法令的替身,不会允许未审先扣。不过,今日出炉的法案指出,法案所列明的所有罪行,都属于“无逮捕令便可逮捕的罪行”(seizable offence)。如果散播假消息者仍然没有遵从指示,移除“假新闻”,法庭可命令警方或《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所赋权的执法单位,采取必要行动移除“假新闻”。

五、法庭判决后,罪成者能否提出上诉,挑战法庭判决?就像一般法律程序,法案允许任何人在判决后的14天内,申请挑战裁决。不过,如果政府祭出“公共秩序/ 国家安全”这张护身符,则一切都没辙。法案第8(3)条文阐明,只要是含有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假新闻出版物,若政府依据法案第7条文取得庭令,则其所针对的人不得申请撤销庭令。六、若犯法者是外国人,能否幸免?

不能。根据法案第3条文,政府将行使“域外刑事程序”(extra-territorial criminal application)。只要有关假新闻与大马相关,或受指控的对象是大马公民,即使触法者是非大马公民或企业,政府仍然可以援引此法对付触法者。这意味着,若国际媒体报道了政府口中的“假新闻”,也有可能遭到对付。

改编儿歌唱GST被对付 林冠英:警方双重标准

(27-3-2018)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于2018年3月24日在槟城乔治市光大发表文告:载歌载舞高唱不要消费税:警方能不能告诉我们,来自国阵的部长、副部长、州务大臣、副首相及首相,曾在被投报后,被警方请来录口供的次数?

槟州警察写信给我,就我在2018年3月17日出席于日落洞依达曼珍珠2廉价组屋出席一项孩童活动时,高唱不要消费税的改编儿歌并且载歌载舞一事,要求我给予解说(参考附件)。警方现在以《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来调查我,最高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参考附件)。国阵因一首嘲讽消费税的改编儿歌及随歌起舞,就对一个槟州首席部长刑事调查。

甚至可以将我关进牢房里一年,显然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行为。难道现在在马来西亚连唱歌也有罪?毫无无疑问的,警方的此番行动是出于政治动机,在整首改编儿歌内,完全没有提到任何国阵领袖,更甭说提到任何政党或国阵政府。尽管如此,警方却以此为由,对槟州首席部长展开全方位的调查。难道这“特别待遇”是基于我是槟州首席部长?警方能不能告诉我们。

来自国阵的部长、副部长、州务大臣、副首相及首相,曾在被投报后,被警方请来录口供的次数?很明显的,警方并不会这么做,而这就是另一个典型的双重标准,以干扰及分散我执行政府公职、党务及第14届全国大选的筹备工作。 或许,警方可以向我们披露,他们对森美兰州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哈山对反对党支持者所发表的暴力对付的威胁,采取了什么行动?

国阵的双重标准,可从警方迄今依然没有采取行动对付于去年10月3日(星期二),到访布城第十四区学校、让一众学生们集体高唱巫统党歌、高喊巫统口号与及挥着巫统党旗的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一事,更为显著。相比之下,我只是在一栋廉价组屋内,为州政府所赞助、专为孩童们提供的免费补习中心主持开幕。难道在出席一项有孩童出席的活动中并随之起舞,足以构成刑事罪。

更需劳烦警方浪费原本应用以打击罪案的宝贵资源来展开调查吗?国阵的这种行为充其量是过度的,最坏的情况就是趁大选前夕滥用权力以对付他们的政治对手。我已经吩咐我的职员下周给警方联系–尽管我对警方如斯的双重标准感到不满,但是我依然会全面的合作,并在他们来向我录口供时,遵守相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