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尼布莱尔(Tony Blair)的回忆录让我着迷和喜爱之处很多,其中包括这几个字:资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这无害的4个字。我一面写一面看着它们,真相大力地摇着头直到它从我的肩膀掉下。你这个白痴、天真、愚蠢,不负责的笨蛋。根本没有任何文字足以形容你的糊涂程度。”布莱尔称它为“一种彻底损害明智政府的事情。”
他也预料某些自以为是的人士会抗议。他沉思道:“哦,他想要秘密政府,他想掩盖政客的丑恶不道德行为,并且不让‘人民’知道这些政客以他们的名义做了什么。”在这一点,我不确定槟州或雪兰莪州政府是否对他们在两州落实《资讯自由法令》(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决定感到后悔。我宁可相信雪槟两州的立法者仍然坚持他们之前的行动。革命性的文件
标准教科书告诉我们,国会的主要职责是颁布和修订法律、监督政府的支出(俗称为预算案)、监督政府行政管理以及辩论与国家利益相关的政策和事项。不幸的是,我们的国会操作完全不符合以上的标准。比如说,法案被提呈却没有安排足够的时间让议员准备和辩论,议员有时甚至只得到少过24小时的通知。我的以为议会同僚称之为“突袭式立法”。(Legislation by ambush)其中一个最明显的“突袭式立法”个案,就是极具争议性的《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的通过过程。现在已被立法生效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此法令赋予首相绝对的权力区宣布某个地区为“警备区”长达6个月,并可无限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