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会公账会发挥应有效能

与国际上的同行相比,我们的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PAC),简称公账会)在改革和成效方面仍然落后。首先,67%的共和联邦国家的公账会主席一职,是由反对党成员出任,而不是由执政党成员出任。有的国家视为惯例,有的国家则在议会常规或法律中明确规定。。

显然地,他们那么做是要确保政府的开支,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来自执政党的代表,将无可避免地背负着利益冲突包袱,以免让执政联盟难堪的。但若是由反对党议员担任公账会主席的话,将可以确保一个大多数成员仍来自执政党委员会得到必要的制衡。不幸的是,对于马来西亚的国会来说,其惯例仍是由国阵选出一名代表出任公账会主席,即便反对党不但要求国会采纳上述国际标准做法。看来,国阵政府在决定实行消费税政策时,它很乐意引用所谓的国际标准,但当涉及民主规范时,却选择视而不见。

幸运的是,在雪兰莪州,我们修改了法令,规定雪州公账会主席一职必须由反对党领袖担任。然而,当时的雪州反对党领袖,宁愿辞去其反对党领袖一职,也不愿意担起公账会主席一职,让我们感到震惊。很明显,国政宁愿牺牲任何可以制衡政府的角色,也不愿参与任何能够确保政府行政具透明度和问责制的程序。

公开听证会; 其次,有四分之三的共和联邦国家公账会的听证会是公开进行的,而且全程让媒体采访。讽刺的是,几乎所有的非洲共和联邦国家(African Commonwealth Contingent),尽管他们经常被嘲笑为较不发达的国家,他们的听证会确实公开地进行。如果国会会议可以向民众开放,为什么属于国会的一个委员会的听证会,却不能对外公开。如果是讨论国家的机密课题,以例外的方式处理可以被接受,然而,这毕竟不是常态。

为何关系到精明网络计划(1 Bestari Net)、国家养牛中心、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计划,或者是一马公司丑闻而召开的听证会,都不能够公开进行,毕竟这些案件都没有涉及到任何国家安全问题。受传召者当然可能会敢带非常尴尬,并且可能有损特定部长的声誉,可是,这并不是公账会所应该担忧的事。此外,公众对诉讼工程的监督,见能确保受委的公账会成员,能够更加勤勉地去履行他们的职责。

最后,我们应该让国家总稽查署在国会辖下成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而不是一个指向财务部长负责的稽查部门。这将确保和维护该部门的独立性,不论哪一个政党执政,以及由谁出任部长。例如,英国的国家稽查署就极力维护其独立性,他们坚称“我们不是公务员,不必向任何部长报告”。此外,马耳他的总稽查司不只是“众议员的官员”。他是“总统根据众议院的议决所任命,并且获得至少三分二的众议院的投票支持”。

如果我们的公账会没有进行这些改革,我们将永远无法有效地去追究政府的责任。假使我们能被赋予这种权力的话,公账会就是能够发挥应有的效能,已提升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