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大马选民投票,国泰航空宣布改机票优待

(27-3-2018)

配合即将来临的第14届大选,国泰航空公司宣布提供大马选民机票优待,方便他们履行投票的权利。国泰航空宣布,任何乘客的行程如果落在投票日,则可免费改期或转换航线。

这项待遇是针对所有在大马发出的国泰航空或国泰港龙机票,且不分舱位等级。国泰航空是4天前(23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这项安排。日期公布后7天内要求。通告指出,这次优待只限于马来西亚公民。“如果投票日落在乘客入境或出境的日期,所有机票都可以做一次的更动,包括那些原本限制更换日期的机票。”尽管如此,国泰航空说明,乘客必须在第14届大选日期公布后的7天内,提出转换航班的要求。

它补充,乘客可以把原本班次日期延后最多2个月。不过,如果新航班属于更高的舱位等级和不同的季节,票价和税务的差额则不获豁免,并需遵从购买的机票规则缴付附加费。

图利国阵至多赢6国席,净选盟吁反对选区重划

(27-3-2018)

选区重划报告预料明日解禁,更将在国会提呈表决。净选盟点出,选委会首版及次版选区重划建议书罔顾票票等值原则,甚至能令国阵多赢6个国席。净选盟今日发文告指出,证据显示,首、次版选区重划建议书明显有利国阵。

“根据第13届大选投票倾向,分析员指出,若最终报告采纳首版选区重划建议书,国阵将会赢获瓜拉尼鲁斯、武吉甘当、红土坎、乌鲁冷岳、班底谷及武吉卡迪这6个国席。而在野党不会多赢额外国席。”“国阵也会在11个边缘国席增加多数票,而在野党只能在4个边缘议席增加多数票。另一方面,在野党于2013年胜选的8个边缘国席减少多数票,而国阵只会在一个国席减少多数票。”

巫统赢获额外州席。净选盟补充,首版选区重划建议书将让巫统多赢6个登嘉楼州席,以及7个雪兰莪州席,而雪兰莪国阵也会在6个边缘州席提高多数票。它说明,若选区重划报告采用次版建议书,国阵可多赢3个国席。“不过,若国会没有修改及通过次版选区重划建议书,按照第13届大选投票倾向,国阵可以多赢3个国席。巫统可从伊党手中夺回武吉甘当国席,从公正党手中拿回武吉卡迪。

而马华可从公正党手中赢得红土坎。”“国阵掌握的5个边缘国席将会享有更高多数票。国大党乌雪国席、巫统麻坡及蒲来国席多数票将大增。巫统胜出的大港国席及格底里国席多数票将稍微增加。但在野党国席的多数票没有增加。”“但民联胜出的6个边缘国席的多数票将减少。公正党鹅唛、旺沙马朱及班底谷国席的多数票大减。而公正党瓜拉吉打、伊党瓜拉尼鲁斯及龙运国席多数票稍微减少。

但国阵边缘议席则没有减少多数票。”国阵可赢至少5州席。净选盟点出,次版选区重划建议书将使国阵多赢3个吉打及雪州州席,同时也能在柔佛额外斩获2个在野党州席。它举例,按照第13届大选成绩,国阵将自动在马六甲峇章(Bachang)州席及柔佛北干那那州席各别增加11.7%及9.5%选票。它点出,选委会无意纠正选区划分不公及不均,更不顾地方关系。净选盟举例,根据首版建议书。

雪州灵北国席将增至15万名选民,但沙白安南国席还是维持3万7000名选民,而霹雳打扪国席选民过多,但选委会还是增加打扪选民至9万6000名,但附近的硝山国席却只有2万9000名选民。它续称,尽管次版建议书保留原状,但还是没有改善选区划分不均。它举例,柔佛振林山国席拥有11万9000名选民,比柔佛州平均6万3428名选民多上近两倍,而马六甲市区国席从原本的8万6000名增至11万7000名选民。

没考量代议士困境。净选盟炮轰,选委会重划选区,没有考量地方政府与人民代议士的困境,例如雪州峇都知甲州席横跨巴生市议会、沙亚南市政局及梳邦再也市议会,而丹州沙罗、巴西东埔(Pasir Tumboh)及德密(Demit)州席横跨哥打巴鲁市议会及格底里县议会范围。“有鉴于选委会忽视宪法规定,我们只能总结,选委会具有政治动机来划分这些议席边界,以便提高国阵来届大选胜算,以及夺回雪州。”

“若来届大选投票率低过第13届大选,在野党边缘议席将面对更大危机,国阵只依靠操弄选区边界,便可重夺国会三分二议席。”“明日呈给国会的报告,将会比首版建议书,更利惠国阵。”因此,净选盟呼吁朝野国会议员投票反对这份选区划分报告。

倪可敏抨禁足不符程序,议长呛“证据确凿不必查”

(27-3-2018)

国会报道 行动党太平国会议员倪可敏等3人昨天遭禁足国会10天,他们今天挺身抗议这项裁决,强调其中遗漏必要的特委会调查程序,形同滥权违法。倪可敏更因此重复他们之前的呼吁,即要求议长班迪卡辞职。

不过,议长班迪卡不理会这种抗议,拒绝撤回禁足令,同时强调上述3名议员的罪行“确凿”。“他们不需要带上特权委会,(因为)当我们带上特委会,事情就仿佛拖泥带水,因为特委会需要调查。”“何必调查呢?我们已经发出信函(给他们),(问他们)是否要道歉,(但是)他们没有(道歉)。”“他们藐视下议院,藐视议长,藐视议会。”班迪卡抨击倪可敏等3名议员无视议事伦理。

反而把自己的政治议程放在第一位。未经调查形同滥权。倪可敏今天较早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指出,根据国会议会常规第80条文,若有任何国会议员面对侮辱国会的指控,则议会应该设立特权委员会来调查。“如果要禁足国会议员,他们必须交由特权委员会来调查。”“(这说明)议长昨天的决定和信函已违反法律,其行为形同侮辱国会,需辞职以示负责。”

“过去,从来没有议员在未经特权委会调查下禁足国会。这已清楚显示,班迪卡滥用权力,在未经过特权委会调查下,就禁足3名国会议员。”同样被禁足的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及华都牙也国会议员西华古玛,也出席了上述的记者会。国会议会常规第80条文表示,特权委员会负责调查,同时针对投诉做出裁决。常规第80(A)条文则指出,隶属于1952年国会理事会(特权与权利)法令(Ordinan Majlis-Majlis Parlimen (Keistimewaan dan Kuasa) 1952)下的理事会,可以成立委员会,调查涉嫌侮辱国会的国会议员,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昨日,霹州行动党3名国会议员促议长辞职的风波继续延烧,在他们拒绝道歉后,副议长罗纳建迪下达禁足令,即日起禁止3人踏足国会,为期10天。

国会外雨中集会,大学生疾呼废除大专法令

(27-3-2018)

今日多名大学生头戴四方帽,双手拷上铁链,冒着风雨于国会大厦外集会,抗议大专法令压迫学生,诉求国阵及希盟两方承诺废除大专法令。集会从早上11时20分开始,约10名大学生,站在距离国会大厦入口约300米的马路旁,其中3人头戴四方帽、双手被拷上铁链、嘴巴被写着“大专法令”的胶带封住;身体以绳子捆绑在一起。

随后,抗议的学生转移到马路上,冒着大雨朝着驶进国会大厦的车辆,高举大字报”停止将我们噤声”、“废除大专法令”,并高喊着“大学生万岁”,准备游行前往国会大厦门口。此时,警方以妨碍交通为由阻挡学生踏上柏油路,而学生代表阿希阿里(Asheeq Ali)则辩称,警车停在路边造成车辆无法通行,因此阻碍交通的理由并不合理。现场有超过50名警员驻守。

抗议学生与警方多次谈判,惟双方僵持不下,示威学生在原地站立超过1小时。将安排与高教部长会面。最终,警方与学生同意派出3名代表进入国会。直至约下午1点,经行动党大山脚国会议员沈志强与警方交涉后, 3名抗议学生被载往国会大厦,会晤高教部长依德里斯祖索(Idris Yusoh)的助理及希盟主席旺阿兹莎。阿希阿里步出国会大厦后告诉记者,学生代表已会晤朝野双方代表。

并将抗议学生的诉求传达予朝野两方。“我们刚才已会晤高教部长的助理,他已承诺将协助我们与高教部长依德里斯祖索安排会面。”“我们被带入国会大厦后,也会见了在野党领袖。我促请旺阿兹莎,敦促(高教)部长与学生会面。我们此前已经多次提呈备忘录,但却毫无下文。”阿希阿里指出,虽然希盟已将废除大专法令纳入《希望宣言》,但他们希望政府及在野党双方都在选前做出承诺。

“我们不知道第14届大选结束后会发生什么事。希盟的确把废除大专法令纳入宣言,但倘若希盟没有胜选那怎么办?我们需要朝野双方都做出承诺,尽快废除大专法令。”抗议学生终于在下午1时40分和平解散。今日参与集会的学生包括马大、国大、国家能源大学(UNITEN)等多个大学的学生。其中,马大四子之一的艾妮斯(Anis Syafiqah Md Yusof)及阿希阿里都等多名大学生。

曾遭到校方援引大专法令对付他们。办捉一号官集会受惩。阿希阿里和马大四子曾在2016年发动“捉一号官”集会,事后5人分别被国大和马大纪律处分。阿希阿里被判处停学一个学期,马大四子则被罚款和警告。他们分别入禀法庭,起诉校方、高教部长及政府。唯吉隆坡高庭去年8月28日裁决5人皆败诉,校方援引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对付他们合宪。随着案件败诉。

阿希阿里面对的处分从3月14日开始生效,尽管他原本尚有3个月就即将毕业。不过,他上周三(21日)再次上诉挑战校方处分,遂申请庭令把案件带到到联邦法院。

打假新闻法案出台,谁会被清算?

(27-3-2018)

政府今日向国会提呈打假新闻法案一读,预料将在本季国会会议内,即最迟4月5日完成三读通过。法案建议以严刑打击假新闻,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然而,所谓“假新闻”,将不只是媒体所发布的新闻,也涵盖一般人所发布的文字或影音类讯息。此外,除了发布讯息者,资助与教唆他人制造假新闻也将面对惩罚。《当今大马》以6道题,与你一起看个究竟:一、什么是“假新闻”?虽然法案打击的对象名义上是“假新闻”(fake news),但若细看法案内容,实则“假新闻”的定义十分广泛且松散。法案第2条文阐明。

所谓“假新闻”涵盖任何完全或部分不实的新闻、资讯、数据或报告,包括专题特写、视频、音频或其他任何能够传达文字或概念的形式。根据法案的诠释,出版物包括:1. 任何文字或类文字出版物,乃至这个出版物的所有再制品;2. 任何数码、电子、电磁与电机生产的出版物,乃至这个出版物的所有复制品。在这种定义下,法案举例,不仅是媒体受到监察。

其他诸如部落格、社交媒体、漫画、广告、公开演讲、记者会等平台若是发布“假新闻”,亦会遭到对付。以此看来,或许这法案称为“打假消息法案”更为准确。二、谁可能中招?法案第4(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涉及创造、提供、出版、印刷、传播假新闻,乃至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若是重犯,则可追加每日不超过3000令吉的罚款。除了“假新闻”的发布与传播者,许多跟“假新闻”扯上关系者,也将遭到株连。这包括直接或间接资助假新闻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此外,任何人若掌控出版物,若知道一个消息是假新闻,却未删除,同样被视为犯罪。他们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重犯者可追加每日不超过3000令吉的罚款。

法案第13条文也阐明,若一家公司违反此法,该公司董事、执行长、经理、秘书或其他主管人员也一并需要承担责任。此外,法案指出,教唆者也将受到对付,但未明确说明何谓“教唆”。三、能否举例说明?法案特别列出8种情况,解释何谓“假新闻”:(1)A向B提供假讯息,B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部落格上刊载假讯息。这种情况下,A有罪,B无罪。(2)A在部落格撰文捏造讯息,指控知名商人Z透过贿赂获得一份生意合约。这种情况下,A有罪。

(3)承接情况(2),B在知情下,仍然把A指控商人Z的文章,分享至社交媒体。这种情况下,A和B皆有罪。(4)A刊登一则漫画广告,该漫画描绘Z是一项投资计划的成功投资者,但实际上,Z根本没有参与该项计划。这种情况下,A有罪。(5)A在社交媒体发文,捏造并指控Z旗下的企业生产了一种食品,内含危害人体的成分,并销售予大众。不过,此食品早在数年前已停止生产,而且也停止发售。在此情况下,A有罪。

(6)A仿造一个的政府机构网站,并在网站上盗用某政府机构主任的名义发布指南,要求公众在进行特定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向有关机构申请执照。事实上,这份指南根本不存在。在此情况下,A有罪。(7)A在公共论坛中公开演讲,并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仍然捏造并指控Z滥用一笔慈善捐款。这种情况下,A有罪。(8)A召开记者会,捏造并指控百货商场老板Z,将会在每月首个周六,向首100名顾客分发赠品,但Z实际上并无此意。这种情况下,A有罪。

若涉及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根据第4(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若是重犯,将会追加每日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四、谁可以报案?任何人受到“假新闻”的影响,都可向法庭申请移除有关消息。不过,法案阐明,申请人必须附上报警书与相关文件,才能向法庭入禀申请。根据法案第7(3)与(4)条文,法庭可以决定谁、如何以及何时删除假新闻。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见图)早前声明,此法案绝对不是内安法令的替身,不会允许未审先扣。不过,今日出炉的法案指出,法案所列明的所有罪行,都属于“无逮捕令便可逮捕的罪行”(seizable offence)。如果散播假消息者仍然没有遵从指示,移除“假新闻”,法庭可命令警方或《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所赋权的执法单位,采取必要行动移除“假新闻”。

五、法庭判决后,罪成者能否提出上诉,挑战法庭判决?就像一般法律程序,法案允许任何人在判决后的14天内,申请挑战裁决。不过,如果政府祭出“公共秩序/ 国家安全”这张护身符,则一切都没辙。法案第8(3)条文阐明,只要是含有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假新闻出版物,若政府依据法案第7条文取得庭令,则其所针对的人不得申请撤销庭令。六、若犯法者是外国人,能否幸免?

不能。根据法案第3条文,政府将行使“域外刑事程序”(extra-territorial criminal application)。只要有关假新闻与大马相关,或受指控的对象是大马公民,即使触法者是非大马公民或企业,政府仍然可以援引此法对付触法者。这意味着,若国际媒体报道了政府口中的“假新闻”,也有可能遭到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