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主行动党森美兰州副秘书、法律局副主任李凯业; 马华爱心洗肾中心筹建于90年代末,笔者当时还年幼,但是家父乃是创办人的中坚支持者,据家父所说,筹建的时候他也出了一点钱。筹建洗肾中心的时候可谓芙蓉城中一件大事,创办人当时史无前例的在九州草场举办过了两次空前绝后的万人盛宴,也分别邀请了当时是副首相的安华以及首相马哈迪出席,并宣布了巨额的联邦拨款协助建造这所洗肾中心。
卫生部在日前“强硬”接管马华爱心洗肾中心,在舆论上引起了两极反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马华爱心洗肾中心的困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了。常跑法庭的笔者,早在洗肾中心创办人还没去世之前,已经在法庭耳闻洗肾中心被供应商起诉追讨欠款的案件了。当然那时德高望重的创办人凭籍多年来累积下来的威望与能力,办了几项筹款活动,得以疏解洗肾中心的财困问题。可是洗肾中心在创办人去世后,财务状况就陷入了困境。除了欠下供应商数百万零吉,更要命的是欠下数名专科医生约500万零吉无法偿还。
据知在509后,陷入财经困境的洗肾中心一度求援森州政府接管。森州政府也愿意通过州政府官联公司出资两千万注资接管。可惜,这个方案因为管理层欲要卖给第三方而谈不拢了。而洗肾中心管理层也在没有通知卫生部的情况下转手了给第三方。这就违反了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第53条文。在被欠下巨额债务后,专科医生们除了诉诸法庭之外也在去年12月集体离职埋下今天洗肾中心厄运的伏笔。
根据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第31条文,洗肾中心或一间私人医院必须由至少一位专科医生驻诊。在所有专科医生已经离职的情况底下,洗肾中心其实已经不能继续营运。而卫生部也在别无他法之下吊销了洗肾中心的营运执照。第32条文也清楚的列明,一间私人医疗中心的持牌人必须是有经过专业资格,受过专业训练和经验的人士所持有。
当然管理层也试图力挽狂澜,卫生部再给予洗肾中心2个月的宽限期以便解决洗肾中心所面对的多重困境。显然的,再给予两个月的通知和宽容期后,其实并没有所谓的政府突然关闭洗肾中心。洗肾中心管理层清楚了解洗肾中心的确是会在2月14日被关闭。法律不外乎人情,卫生局基本上已经给于两个月的通融,以便让管理层妥善地安排病患。可惜的时候管理层并没有做出任何的安排。既然管理层清楚了解到洗肾中心会在2月14日被关闭,但是却没有提早妥善的安排洗肾病患到其他政府或私立的洗肾中心进行洗肾。在2月14日前,这是洗肾中心管理层的法定责任。
在2006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条规,第320(c)条文就清楚的规定,如果一间洗肾中心被关闭,管理层有责任将病患转移到另一个洗肾中心。“(c) in the case of a private haemodialysis centre or hospital haemodialysis centre required to be closed, ensure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all patients including to transfer patients to another haemodialysis centre and bear the cost involved in the operation.” 管理层并在2月7日致函森美兰中华大会堂,要求华社召开会议商讨即将被关闭的命运。显然的,管理层明知道洗肾中心会被关闭,但是依然没有做出任何动作安排病患,反倒企图和华社绑桩。洗肾中心成立多年,董事会里从来没有一个华团的代表,到被关闭的前夕才来找森华堂拉拢华社支持力量,这根本就是拉华堂下水。
为保障病人忍痛关闭; 森华堂堂主陈永明在新春团拜之时就说出了这个事实。陈堂主一针见血地指出:“爱心洗肾中心演变到今天的地步,管理层要负很大的责任,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若果管理层和医生们有很好的协调,政府就没有任何理由可关闭该院及吊销营运执照。”
奈何,2个月的时间转眼就过去了,洗肾中心依然无法解决专科医生驻扎的问题。试问,一间私人医院如果没有专业的医生驻扎,病人的性命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吗?法律和条规有其存在的意义,在私人医疗中心需要专业的医生驻扎这个规例上,就是要确保病人的安全。在突发状况下,都有医生能够立刻做出诊断和救护。所以,政府必须保障民众的安全,把没有医生驻扎的医院关闭,以免来求诊的公众生命受到威胁。
当然,洗肾病人的福祉是大家所关注的。根据政府掌握的数据,有多达274名病人在洗肾中心接受治疗。政府在接管或者关闭了马华爱心洗肾中心后必须妥善的安排病人,毕竟需要洗肾的病况是不能够被怠慢的。事情发展至今日这个地步,是我们所不想见到的,却是法律以外所能够容许的。对我来说, 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的存在就是要确保民办的私人医药设施达标,确保病人的安全。而洗肾中心就必须确保能够履行这法令所赋予的责任,方能继续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