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弊案而遭扣留的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接受被引渡至美国受审。黄宗华今日在地庭的被告栏中,在法官埃威巴兰佐迪念出引渡条件后,表示同意被引渡至美国。黄宗华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向法庭表示,其当事人希望在30天內被引渡至美国。
不过,控方的法依扎副检察司指出,根据法律,內政部长拥有3个月的时间来进行遣送。根据报导,美国司法部是在去年11月1日发文告披露,司法部检控官正式刑事提控遭大马通缉的富商刘特佐、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区主管莱斯纳及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其诉状包括了洗钱,以及在海外贿赂,並且串谋规避银行內部监管机制等3项刑事罪。
黄宗华就是在同一天,被大马警方逮捕,美国隨后申请引渡黄宗华到美国受审。而莱斯纳已经选择认罪;刘特佐则仍在潜逃中。52岁的黄宗华,目前被大马当局扣留,以等待美国司法部完成引渡文件后,將其带返美国受审。黄宗华曾向法庭申请保释外出,但高庭於去年12月13日以申请具有潜逃的可能为由,驳回了其保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