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莫四十年前,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萨(Abdul Razak)病逝伦敦翌日,即1976年1月15日,现任巫统副主席兼国防部长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之父胡先翁(Hussein Onn)仓促接任相位。当年国会开议期间,辩论并接纳了一项对新任首相的动议。这是马来西亚历史上,首次针对首相提成的信任动议当时,并非由胡先翁本人提呈,而是出自国阵上议院旺依布拉欣(Wan Ibrahim Wan Tanjong)。内容精要如下:“议会恭贺非常尊贵的拿督胡先翁,被最高元首委任为马来西亚第三人首相。仅次,议会给与肩负首相的拿督胡先翁全力的支持与合作。”
他是在《议会常规》第13(1)、第25,以及第26条款下,成功呈上国会,并在四名医院缺席、二十名议员参与辩论后获得通过。1973年8月2日,时任副首相的伊斯迈(Ismail Abdul Rahman)心脏病发猝逝。其传记作者黄基明(Ooi Kee Beng)在著作《淡泊官场:伊斯迈医生和他的时代》(The Reluctant Politician:Tun Dr Ismail and His Time)透露。随着伊斯迈病逝,时任首相阿都拉萨委任胡先翁为副首相,不过此举让世界感到惊讶。当时,马华公会正向阿都拉萨争取委任总会长陈修信为第二副首相。胡氏受委为副首相后,陈大感不解,质问道:那我呢?隔年,却基于健康理由,辞去马华总会长及内阁财政部长职。至今,马华不知未能一尝副首相的荣耀,就连财长这个关键内阁职位,也丢失了。
马来西亚是内阁制,首相并非由人民直选,而是选后在国会产生。因此,首相与其内阁必须集体对国会负责。内阁集体象征行政权。相应的,所有在朝的后座议员,与所有在野国会议员和所谓的“独立议员”,集体象征立法权。这也是为何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BNBBC,BN Backbenchers Council )惯用的马来名称——Kelab Penyongkong Barisan National(国阵支持者俱乐部)是个失焦的词汇。身在内阁的国阵议员集体象征行政权,但内阁以外的国阵后座议员不该自我矮化为“国阵支持者俱乐部”,无视本身乃集体象征立法权的一部分。
2015年3月13日,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Pandikar Amin Mulia)在Al-Bukhary基金会办公室与前首相马哈迪讨论国会大事时,对后者表示他对前国会运作感到心灰意冷,想要辞职。之后,马哈迪把两人私下的谈话公开,对媒体表示班迪卡心萌去意。班迪卡开始时否认,后来承认,并透露他于3月19日,在国会将辞职信交给首相兼国会下议院领袖(Leader of the House)纳吉,但后者拒绝接受他的辞职。没错,根据《议会常规》第4A(2)条款,国会下议院领袖并非议长,而是指政府首领。
接着,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主席沙里尔(Shahrir Abdul Samad)一语惊人,直指议长办公室没有私人厕所,或许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当然,班迪卡否认这个说法,并强调辞职行动遭到拒绝之后,他紧接对着纳吉说明,本身将改革当前国会运作体系。四项改革建议;根据报导,班迪卡在5月27日召开的第一次议会改革”会议上,提出四项改革建议,包括恢复《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1992年废除)、设定新的部长、成立第二议事厅(Second Chamber),以及增设小众委员会。5月28日,《星洲日报》引述消息指出,班迪卡表示,“如果明年无法落实议会改革,他准备辞去议长一职。”
今年内,议长两次对行政权“以辞职表心志”。第二次是在潘俭伟欲与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阿鲁(Arul Kanda Kandasamy)展开辩论一事中,班迪卡坚持表示,若潘俭伟在没有辞去“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委员职位的情况下与阿鲁辩论,而代表行政的内阁部长又认同此举,作为代表立法权的议长,他只好辞职。11月25日,《星洲日报》的独家报道引述消息指出,长官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近日内把“议会改革”的建议带上内阁,一旦获得内阁批准,预料于12月3日提呈国会。
“A Select Committee other than the Committee of Selection,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the Standing Orders Committee,the House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Privileges shall known as a Special Select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