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18岁青年的政治权利

(14-7-2018)

整理:廖勇胜; 引言: 6月21日,希盟首相马哈迪公开表示,将会考虑遵循其他国家的作法,将法定投票年龄从现有的21岁调低至18岁。此举除了是希望新政府能够纳入更多青年对公共政策的意见,也是他在509时观察到大选后政权和平转交,彰显了“人民的力量”,而这股力量理应包括更多的年轻人。隔天,民主行动党资深国会领袖林吉祥也公开呼吁,新政府应该在7月14日召开的国会通过修改宪法将投票年龄降低到18岁,为民主缔造历史。行动党社青团团长黄家和也表示欢迎这项建议,更进一步呼吁政府落实自动登记选民机制。

大马目前的法定投票年龄是21岁,而且公民达到21岁后,还需要通过注册程序才能成为选民。降低投票年龄向来是民间的选举改革诉求之一,2016年净选盟5.0集会的其中一项选举改革诉求,就是“降低选民的投票年龄”。然而,下调选民的投票年龄仍是引起了不少反对,究竟这项改变会为马来西亚带来多大的影响?是否有必要且合不合理?2018年选民结构中的青年占多少?

注:已登记选民年龄结构; 根据选委会的资料显示,在马来西亚合格选民当中,属21-39岁的青中年群体为最多数的41%,对比第13届大选的30%,增加了整整10%。其次为40-59岁的中壮年群体,而两个群体相加的21岁-69岁的合格选民占了总体选民的整整8成。然而这尚且不能反映全部的现况,事实上“千禧世代”(millennials)原本就应该是最具影响力的选民群体,毕竟,大马人口结构中,年轻人本身就占了颇大比例,可是我们却不难看到有身边有大批年轻人没有登记成为合格选民。

注:未登记选民的年龄结构; 目前,马来西亚共有380万名符合资格的国民没有登记成为选民,当中21岁至30岁的年轻人占了其中的260万名。这个情况之所以如此严重,除了因国阵从来不曾落实鼓励选民投票的自动登记选民机制,也是由于国阵政府出于自身的政治利益,在2013年时撤销所有给予政党登记选民的权力。加上选委会没有进行适当的改革与推广,以致整个国家的选民登记机制不足,现况恶化至极。

其实,自动选民登记的制度在许多国家并不令人陌生,其中德国、法国、比利时和瑞典等西方先进国都是这个机制中的先行者。包括美国这样的中央联合邦制国家,也已经开始在许多州属提呈和通过自动选民登记法案,依照世界大势所趋。而在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以及国民登记局的制度是连线的,严格上来说,要落实自动选民登记在技术上是不成问题。鉴此,联邦政府已经是时候展现出政治决心,跨步向前落实自动选民登记制度,全面地民主化整个政治管理,这也将会是国民最期待的政治改革之一。代议士青年比例偏低

修改宪法下调选民年龄并非讨好年轻选民,又或者是罔顾年轻人究竟有没有资格成为选民的举止。事实上,在马来西亚的第13届国会议员当中,只有30%以下的人民代议士的年龄在50岁以下,占据绝大部分的70%人民代议士的年龄在50岁以上。但这并不意味着青年参政的意愿偏低,由青年与体育部在2014年所倡导推行的青年国会选举时,在全国13个州属及3个联邦直辖区的120个席位全面开打,共有多达433位年龄介于18-30岁以下的候选人参与竞逐首届青年国会议员选举。从这个数据驳斥年轻人参政意愿偏低、对公共事务没有兴趣的说法。正当越来越多国家修法降低门槛,让年轻人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更大空间,我们应该探讨的是为何马来西亚年轻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没有反映到全国选举当中?

《大专法令》钳制青年; 事实上,要了解年青一代为何缺乏投票意愿,似乎并不困难,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要归咎于侵蚀校园自主权、干预学术自由的《1971年大专法令》,这条法令严重干预了大专学府中的学术与校务,让政治钳制了学生的自由,却又让马来西亚公立大学的学生不能参加政治活动。因此《大专法令》限制了马来西亚学生参与政治的权利与范围,降低了年轻人谈论政治的意愿,尤其是在本应崇尚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的大学校园里。在缺乏切身经验与客观环境的允许下,根据马来西亚独立调研机构默迪卡中(Merdeka Centre)的一项民调就显示,高达7成以上的大部分年轻人都不相信自己的一票能给政府带来实质改变,也不认为他们选出来的代议士真正关心像他们这样的人民。

修法鼓励青年参与; 此外,目前21岁的投票年龄意味着,假设你是一名出生在1997年的下半年的马来西亚公民,你并不具有资格在本届2018年的大选中投票的资格,然而如果下一届的全国选举是在5年后2023年,那么你这个1997年出生的公民,就要等到26岁才能投下自己人生的第一张票。这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年轻公民通过选票来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的管道,尤其是那些平常不参与、甚至是不主动搜索相关内容的年轻人,基本上对一般与政治相关的认知主要来自于媒体,尤其是网络上的社交媒体。换言之,这很容易就陷入了同一个社交圈子中的同温层,不是只接触到一种意见,就是完全与世隔绝。

落后于全球多年; 事实上,资深国会议员林吉祥就表示,早在47年前的1971年,他在参与国会的第一年,(由于5月13日的骚乱而宣布紧急状态,国会在1969年全国大选后暂停了18个月),时就已经提出了3项选举改革建议,即:1.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2.自动登记合格选民;以及3.强制投票。当然,当时的联盟很明显并没有采纳这项进步的改革建议,也因此马来西亚在将近半个世纪之后,必须重启这项讨论。

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样的选举改革。当林吉祥1971年在国会发言时,已经赋予18岁人士投票权的国家包括英国、土耳其、波兰、加拿大和德国。
而自林吉祥于1971年在国会针对该课题发言以来,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的国家或地区更是急剧增加,包括荷兰、美国、芬兰、瑞典、爱尔兰、菲律宾、澳大利亚、法国、纽西兰、意大利、特立尼达与多巴哥、丹麦、西班牙、秘鲁、比利时、印度、瑞士、奥地利、爱沙尼亚、香港、列支敦士登、约旦、巴基斯坦、摩洛哥、乌兹别克斯坦、沙地阿拉伯和日本。在泰国、菲律宾、越南、寮国、柬埔寨和缅甸,投票年龄是18岁,而印尼的投票年龄是17岁。

结语:今天,马来西亚仍是少数没有进行选举改革,以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的其中一个国家。尽管18岁的男性和女性在主要民事事项已被视为成熟人士,并且能够拥有财产和行使签订合同的义务和权利。但一直扬言要在2020年成为先进国的马来西亚,不仅在经济上错失了完成了先进国的机会,在民主和选举改革而言,马来西亚也渐渐被其他国家抛远。和新加坡一样,大马是东盟里仅存的仍然把投票年龄定在21岁仅剩的两个国家。

倘若马来西亚再继续忽视这项改革的迫切性,那么马来西亚将继续与未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的极少数国家为伍,如新加坡、喀麦隆、黎巴嫩、萨摩亚、所罗门群岛和汤加。这是马来西亚能够立刻进行改革,以证明我们在民主和选举改革方面具备诚意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