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017)
巫统欺压华社然后马华邀来领功,这一唱一和是在骗谁啊?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于2017年10月31日,针对拉央拉央农场三度污染柔佛河酿成柔南大规模制水发表文告:
上周拉央拉央两间农场污染柔佛河,导致3座滤水站因水源氨气超标停止运作,造成古来、新山、哥打丁宜逾180万人面临大规模制水。
虽然制水造成的不便已经结束,如今重要的问题是,有任何单位会为这次的事件负责?
的确,柔州政府在证实污染事件与一间蛋鸡养殖厂和一间以鸡粪循环为肥料的农场有关后,勒令关闭两间农场,但这仍远不足够。
掌管柔州卫生、环境、教育及新闻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阿育拉末指出,根据柔佛水务联熹私人有限公司的调查,这已经是有关鸡粪加工厂第3次造成水源受污染。
我的疑问是,当有关工厂造成第一和第二次污染后,当局对业者采取了什么行动?
不单如此,阿育拉末也提及,有关农场的初步现场评估(PAT),并未获得环境局的支持和批准。既然如此,为何农场还是能照样运作?
槟州政府因批准了环境局不支持的丹绒武雅可负担房屋计划而广受国阵批评,对此槟州政府提出详尽解释,即州政府批准该计划是因为它获得矿物和地质科学局批准,而该局是主要负责探讨采石厂安全性和斜坡稳定程度。而且环境局对于距离采石场更近的拉曼学院工程,并没有提出反对。
柔州政府如今能否仿效槟州政府的透明度,公布州政府为何无视环境部的反对,允许屡屡闯祸的农场继续运作?
根据新海峡时报的报导,去年该农场造成污染问题后,柔佛州环境局已经派员到农场视察,发现农场业者没有采取应有的方式来储存肥料。谁应该对此把关负责?为何农场在未达作业标准,就能获得执照运作?
去年7月该农场造成严重的水源污染事件,两个月后古来县土地局根据《国家土地法令》第129条文向业主发出了7A警告信,因业者违反了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中土地用途条例,指示业主必须遵照原本的土地用途。
在发出首次通知书后,该农场继续未遵照原有土地用途,于是古来县土地局才于上个月再次发出7B通知书要求业者解释。
为何古来土地局需要花那么长的时间才发出第二封通知书?
虽然目前信息有限,但很显然的,政府若能严厉把关,确保业者遵循条例和应有的作业程序, 这次殃及百万人的大规模制水事件就能够被避免。
在调查一间非法工厂时,反贪污委员会大动作的逮捕了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
我想问天然资源与环境部、反贪会以及所有联邦政府单位,是否会以对槟州政府同样的标准和力度来调查柔州政府?而柔州政府是否又能像槟州政府一样,公开透明地解答外界的疑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