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查消费税退款案 林冠英:纳吉是否是祸首

(21-8-2018)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表明,警方已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就消费税退款基金的账户内少了192亿5000万令吉、造成12万1429家公司行号和个人自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消费税退税受到影响,向他录取口供。他发表声明指出,在2014年消费税法,进项税的退税须在2周内退还。但实际上,许多商家自2015年起就一直拿不回他们的退税。

他披露,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阐明:任何人受委托以其政府公务员或代理的身份拥有或管理资产,若犯下刑事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2年但不超过20年,鞭刑和罚款。他进一步说明,受到影响的12万1429家公司行号和个人都在询问为什么他们的退税并没一如所承诺般在两周内退还,反而一直被拖欠。因为根据法律,194亿令吉的消费税退款理应在两个星期内归还,但从 2015、2016、2017或2018 年,都出现拖欠的情况。

“消费税退款基金中目前只有1亿4860亿令吉,也即是面临的缺额为192亿5000万令吉。自2015年起就消失的192亿5000万令吉到底在哪里呢?联邦政府从明年起,将会努力地偿还这笔194亿令吉的退税,因为这不是属于政府的钱,这应属于人民的钱。” 林冠英表明,前首相纳吉是时候回答以下3个与他身为时任财长有关问题,也即是他在任财长时所消失的192亿5000万令吉,及他是不是导致194亿令吉的退税无法如期退还的罪之祸首。

他说:“第一,纳吉是否批准相关单位,没有在法定的2周内进行消费税退款?第二,莫哈默尔万从2015年至今,没有将关税局所要求的829亿令吉悉数退还,仅退还了635亿令吉,导致消费税退款基金账户内少了192亿5000万令吉。其决定是否获得纳吉的批准?”“第三、纳吉有没有批准自2015年开始就不退回消费税退款,相反却将款项当成政府的收入,让政府随意挪用?”他认为,上述三个问题的答案,可以一些启示,就是当时的财政部长纳吉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只有财长才能行使权力,批准或不不批准将194亿5000万令吉汇入消费税退款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