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赛沙迪和凯里不会阅读中文文告,他们应该阅读马来文版的。有什么这么难?

(3-7-2018)

新闻声明:如果赛沙迪和凯里不会阅读中文文告,他们应该阅读马来文版的。有什么这么难?我指的是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团长赛沙迪赛阿都拉曼和巫统主席候选人凯里·嘉马鲁丁就财政部长林冠英发表的中文文告所发表的声明。我谦虚地认为,以中文翻译官方文告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第152条或国家语言法(NLA)1963/67。

它不应被理解为不尊重马来语。发布三语新闻稿是为了确保所有马来西亚人和有关外国人能够了解布城对于敦拉扎克交易所(TRX)的政策,也避免任何由其他管道的翻译而出现的歧义。这也反映了新政府对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承认和认识。财政部长的中文新闻稿是给中文媒体的,有助于防止在翻译过程中遗漏了任何信息。

为了避免这些信息被中文媒体误解,该文告已由该部以中文翻译。因此,我非常同意财政部长所说的:新马来西亚是一个包容,互相尊重和多元化的国家。在保证马来语作为官方语言地位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掌握其他语言以提高我们的竞争力。毫无疑问的,林冠英试图要给马来西亚人一个很好的榜样,为了在全球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我们需要掌握其他语言。然而,赛沙迪和凯里似乎都不理解我们财政部长清楚的意愿。由于这个小问题已经进入法律论证,我想问问这两位国会议员,赛沙迪和凯里。他们对联邦宪法第152条和NLA 1963/67第2条有多了解?

联邦宪法第152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家语言应为马来语,并应用于所有“官方目的”。根据第152(6)条,强调联邦或州政府或任何公共当局的“官方目的”的含义。马来语的重要性在NLA 1963/67的第2部分和1996年教育法令的序言中得到进一步重申。尽管第152条规定马来语在管理,沟通和训令中有独家的使用,但是有一些被许可的例外。然而,除了这些国家性的规定之外,宪法和法律还包含了属于我们国家的一分子的语言多样性。容我提醒赛沙迪和凯里关于Mohammad Syawwaal Mohammad Nizar(2010)的案例。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澄清说,以英文教授科学和数学并非违宪,因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马来语是主要的教学语言,而非唯一的教学语言。他们读过这个案例吗?根据联邦宪法第152(1)(b)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权保留和持续使用和研究任何其他的语言。这一规定意味着中文和淡米尔文可以用于联邦和州政府的官方文告。’马来人至上’还是’人民至上’?从以上所述来看,马来语作为国家的官方语言,联邦宪法在本质上并不是死板的,而是存在维持和支持其他语言的灵活性。我认为赛沙迪和凯里把这个小事件变成一个’马来人至上’的课题是小题大做,纯粹是为了让他们的政治里程得到廉价的宣传。

历来,前朝国阵政府一直奉行’马来人至上’的议程,而不是’人民至上’。因此,这个“马来人至上”议程由赛沙迪和凯里等年轻一代继承。因此,他们未能认清在联邦宪法第152(1)(a)条中所阐明的少数人的权利,也就是除国语以外使用他们的语言。我敦促赛沙迪和凯里理解清楚法律和联邦宪法。 他们应该停止将这个事件做成种族问题。 与非马来人和解,并开始为团结和建设这个国家而努力。 如果你不懂中文,请阅读马来文的官方声明。 不要把事情变得如此困难。 对于这个国家的种族,宗教和语言的荒谬而迷信的争论,人民已受够了。 我们生活在现代,而不是单一的时代。阿都阿兹 DAP社青团(DAPSY)砂拉越宣传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