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說,《電動車充電站和開發程序指南》涵蓋兩個主要部分,包括根據充電站的類型,在現有建築物和新開發項目上,提供電動車充電站的規劃與設計指南;這涵括消落局所製定的《室內電動車充電站消防安全指南》。
這部分的重點包括:
1、充電站的位置可以是在住宅、商業、工業、油站或休息站;室內、室外、開放式頂層或非封閉式皆可。
2、充電站的數量必須根據現有建築物的需求而定,在新發展項目方面,電動車充電站須佔停車位總數至少2%,或在訪客停車位提供至少一個充電站,也鼓勵每個開發案至少設立一個電動摩托車充電站。
3、充電站的尺寸依現有建築物停車場的大小而定,新開發的停車場充電站尺寸則為2.5公尺x6公尺。
4、所有現有停車場和新停車場項目都必須提供主電氣隔離開關。
5、充電站的設置必須符合其他消防安全要求,如充電站須與其他普通停車位隔離、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和自動火災偵測系統等。
倪可敏說,這項指南的第二部分是電動車充電站的開發申請和批准程序,以便與一站式綜合中心(OSC3.0+)批註的程序一致。
他指出,為了加速和簡化充電點業者在現有建築物安裝電動車充電站的申請流程,指南所規定的申請程序共有四個主要流程:
1、預先與國能公司(TNB)協商;
2、核准期限為7或14天,取決於充電站的種類、設計及位置;
3、授權給認證部門,即各地方政府的建築管理組或工程組;以及
4、由認證顧問進行自我監管或自我評估。
另一方面,倪可敏說,該部透過PLAN Malaysia將推出“國家電動車充電站儀表板”(EVCS Dashboard),以一目了然的方式呈現當局所鑑定適於建造電動車充電站的地點;目前共有1萬零596個地點。
他說:“PLAN Malaysia已鑑定了逾1萬個適合安裝充電器的地點,有興趣的投資者或業者可以透過地政部的官網,連接到相關網頁或儀表板。”
他補充,截至今年8月30日,全國有1,247個充電站,分佈於購物商場、汽車展覽中心、酒店和度假村,其中1008台屬於交流電(AC)設備,239台屬於直流電(DC)設備。
倪可敏說,有了這項指南,所有州屬和地區要申請安裝電動車充電站的程序將是一致的,這有助於打造親商環境,進而吸引更多投資者和創造更多高收入的工作職位。
“昨天我們見證了首相進行官訪的成果,吉利控股集團主席李書福到丹絨馬林簽署涉及320億令吉的投資項目,以發展高科技汽車谷(AHTV)。
“我希望其他業者如特斯拉、比亞迪(BYD)、沃爾沃(Volvo)、寶馬(BMW)和奔馳等都能將大馬作為他們設立終端中心、裝配或大型工廠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