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可敏抨禁足不符程序,议长呛“证据确凿不必查”

(27-3-2018)

国会报道 行动党太平国会议员倪可敏等3人昨天遭禁足国会10天,他们今天挺身抗议这项裁决,强调其中遗漏必要的特委会调查程序,形同滥权违法。倪可敏更因此重复他们之前的呼吁,即要求议长班迪卡辞职。

不过,议长班迪卡不理会这种抗议,拒绝撤回禁足令,同时强调上述3名议员的罪行“确凿”。“他们不需要带上特权委会,(因为)当我们带上特委会,事情就仿佛拖泥带水,因为特委会需要调查。”“何必调查呢?我们已经发出信函(给他们),(问他们)是否要道歉,(但是)他们没有(道歉)。”“他们藐视下议院,藐视议长,藐视议会。”班迪卡抨击倪可敏等3名议员无视议事伦理。

反而把自己的政治议程放在第一位。未经调查形同滥权。倪可敏今天较早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指出,根据国会议会常规第80条文,若有任何国会议员面对侮辱国会的指控,则议会应该设立特权委员会来调查。“如果要禁足国会议员,他们必须交由特权委员会来调查。”“(这说明)议长昨天的决定和信函已违反法律,其行为形同侮辱国会,需辞职以示负责。”

“过去,从来没有议员在未经特权委会调查下禁足国会。这已清楚显示,班迪卡滥用权力,在未经过特权委会调查下,就禁足3名国会议员。”同样被禁足的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及华都牙也国会议员西华古玛,也出席了上述的记者会。国会议会常规第80条文表示,特权委员会负责调查,同时针对投诉做出裁决。常规第80(A)条文则指出,隶属于1952年国会理事会(特权与权利)法令(Ordinan Majlis-Majlis Parlimen (Keistimewaan dan Kuasa) 1952)下的理事会,可以成立委员会,调查涉嫌侮辱国会的国会议员,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昨日,霹州行动党3名国会议员促议长辞职的风波继续延烧,在他们拒绝道歉后,副议长罗纳建迪下达禁足令,即日起禁止3人踏足国会,为期10天。